偽造文書/欺詐

4月19日 星期五 陰

約了業主下午維修廚房,為免弄污廚房,午餐到高街吃,步行來回3千6百步。

商場內的小店,本日特色意粉就是忌廉磨菇煙肉碎意粉。意粉非常之軟,乎合老人家口味,但對我是太軟了些。

看新聞見到所謂『海港Sir』因隱瞞自己的警司身份,以假發薪証明去借錢,結果欺詐罪成。很唏噓,為何這樣傻的人可以做警司?警司一個月十幾萬薪水都不夠去做樓宇按揭?他是法律常識不足還是知法犯法?這做假輕微的都是偽造文書,刑事有案底的,一定會被開除及沒收退休金。(以他的年資薪金應該不見了8位數)

年青時有幸受人教誨,簡單如回條冒簽名其實都可以算偽造文書,認真追究可以好嚴重,犯刑事有案底的。後來再看了林沙文的《破解法律陷阱》(可惜又書在移英時被丟棄了),獲悉簡單如申請信用卡的表格填錯,只要你是故意填錯的,都算偽造文書。正常無事,但萬一得罪人給人寫信去廉署舉報,會有大麻煩。更不要說故意填錯政府表格...

林沙文做過警察後來又做律師,故他對某些前線執法人員貪方便的行為瞭如指掌。最常見的是對嫌疑人說:『這很小事,認了它啦,個官最多罰少少錢。』但其實好多時都並非如此。到時上法庭出事嫌疑人就大件事,又不關該名不負責任的前線執法人員的事。

在警局有疑惑一定要等律師啊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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